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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9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8,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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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1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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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计算得出的转增股数及转增后股数可能与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的实际股数存在四舍五入的差异,实际以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08,00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319元。
2、因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期权行权价格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届时请关注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3号
咨询联系人:林锦荣、马国鑫
咨询电话:0757-22393588
传真电话:0757-2239356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单。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