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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规定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那么,这是一个什么规定呢,与我们普通老百姓又有什么关系?
该规定中明确指出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非法买卖外汇”?
咋看之下,可能大家都会觉得我们怎么会“买卖外汇”呢,这时候法务帮就要给大家看一个“例子”了。
通常出国旅游之前需要外币或者旅游之后手上有没花完外币的,一般我们都会通过银行进行兑换,但微信上有一些用户打着“汇率比银行高”的旗号进行私下的外汇兑换。这种行为是违反刑法的,此次的《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就明确规定到,对于这种非法兑换外汇的行为,要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务帮提醒大家:无论是在网络平台上(例如微信、支付宝、百度钱包等)、还是在熟人之间私下找人交易换汇,都是不合法的!
此次的《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重点点名了“地下钱庄”、“换汇黄牛”,并指出非法买卖外汇包括“倒买倒卖”和“变相买卖”两种行为。
“倒买倒卖”即在中国国内的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变相买卖”则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的方式。
换言之,在微信上用人民币换外汇的行为也属于“变相买卖外汇”!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定:
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认定标准
对于“情节严重”的金额标准是: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另外,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金额标准是: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上面所述的可以认为“情节严重”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法务帮提醒大家,以上的金额都是累计计算的。所以不要因为单次非法换汇的金额不高就不以为然。
触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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