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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黔南州都匀市法院、福泉市法院、独山县法院、龙里县法院,对当地社会广泛关注的“汇信行”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分别进行一审宣判。
据悉,此案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7.22亿余元,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1.5万余人次,受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位攀升。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
面对案件高发的局面,广大投资必须认清其真面目,学会理智投资、理财,不可盲目跟风,被高收益假象蒙骗。
非法集资有哪些类型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具体犯罪常使用的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回报诱饵
非法集资千变万化诱饵都是“高额回报”,非法集资犯罪虽经司法机关屡次打击,但近几年来发生的此类案件却不在少数,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在跟踪调查中发现,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四个特点,亟须引起各方关注和防范。部分地方的非法集资活动名目繁多。以辽宁为例,有种树、养蚂蚁、养鹅、代销食品的,还有投资港口建设、石油开发和投资啤酒生产线的,这些非法集资活动的共同点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媒体广告宣传,利用亲友相互鼓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处心积虑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振兴形势,巧妙伪装、加强炒作。有的还擅自成立有关国家办公机构,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这样层层诈骗,又层层控制。
三是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为城市下岗、买断工龄职工、较富裕地区的农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但目前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等方面扩展的趋势。
四是异地作案突出。集资诈骗活动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处。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民间案例
【案例】包装“神话”迷惑公众
包装“神话”迷惑公众
资本市场的“神话”故事大都不可靠,但总有人会追逐“神话”去投资,最终都输得很惨。2006年10月,“从天而降”的吴英位列“胡润女富榜”第6位,总资产达38亿元。对于这个财富界的女黑马,就在吴英的老家浙江东阳也被当作“神话”来看待。然而,这一切竟然是靠借来的钱堆积而成的。
案例回放
80后的吴英出生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没读完技校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
后来她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当年流行的“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这些项目让她在短短几年内就积累了1000多万元原始资金。
就在2006年前后,经商小有成就的吴英开始改变商业策略。短短3个月内,她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个公司及分公司的登记、备案事项,涉及汽车、网络、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多个不相干行业。吴英在当地的高调吸引了媒体的注意和质疑,“这个凭空冒出的富姐,她的钱从哪里来”?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多个公司之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而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延续资金链,她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
据统计,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等,案发时尚有3.84亿元无法归还。该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单位的人员就达66人。
反思与教训
吴英案曝光后,引发财经界、学术界广泛争议。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就是,当时吴英的公司经营虽然出现困难,但尚存资产可以支付债务。不过,现在再探讨这点已经毫无意义,因为吴英案发后,当时的资产便被迅速处置。
值得反思的是,对于当时仅26岁的吴英来说,也许早期的第一桶金来得太容易,于是便把生意当儿戏了。至少她犯了两条商家大忌。首先,多元化扩张太激进,而且吴英当时的经营理念实在令人眩目。比如本色车业免费洗车活动,单这一个项目就烧掉1000万元左右;而她旗下的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更有“买床上用品送彩电”的壮举。这些吸引眼球的行为令当地商界轰动,但无法持续,加之当地市场需求有限,热度过后,铺得过大的摊子就成了沉重的负担。
此外,高负债经营成了压垮吴英的最后一棵稻草。对于利润率比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来说,10倍的资金杠杆已经是极限了,而吴英所投资的行业普遍没有房地产的利润率高,她却用1000万元的原始积累做几亿元的生意。这么高的杠杆率已经惊人,更神奇的是扩张的资金还全都是来自高利贷。因此,吴英神话的灰飞烟灭是早就注定的。
吴英直接的借款人只有11个,而这些人都是地下钱庄的老板,通过高息揽储再放高利贷。吴英一倒,背后地下钱庄千百个“储户”们的资金就打了水漂。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从吴英案吸取的教训就是:千万别把地下钱庄当成银行,参与地下钱庄的吸储是高风险行为。
判决结果
2009年12月18日,吴英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2012年1月18日,吴英案二审判决维持死刑判决。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终审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两年缓刑期已结束,监狱方面已经把吴英的减刑建议上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没有公布。
【案例】高利贷还贷款窟窿越捅越大
高利贷还贷款窟窿越捅越大
高利贷天生具有一种魔力:因为容易获得,在资金饥渴状态下的企业主往往失去理性判断,铤而走险;而超高的利率也会助长放贷者侥幸的心理,以为可以日进斗金。然而,“借新钱还旧钱”的游戏终究是一条不归路。
案件回放
今年5月27日晚间,柳州公安通过微博通报了正菱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情,要求与正菱集团有集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该公司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廖荣纳曾经是当地第一个“胡润百富榜”上的富豪。
柳州公安在官方微博中称:“柳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14年4月依法对该集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有当地网友在网上爆料称:“该案涉及约2000人,涉及银行资金70多亿元、民间资金30多亿元,将成为广西最大非法融资案。”
正菱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主业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但在2003年后,广泛涉足金融和房地产,从事多种小额贷款、担保等多种金融业务,并在柳州周边投资有多个大型商业地产项目。有业内人士猜测,正是这些大型的地产项目拖垮了正菱。在柳州当地知名的网络社区上,有网友称,正菱旗下的担保公司后来成为了主要的对外集资平台之一,柳州一些大大小小商会每家都有近千万元资金借给廖荣纳,月息至少3分。
除了弥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缺口,廖荣纳从民间高利贷获得的融资还流向了银行。据《每日经济报道》援引一位接近正菱集团高层的相关人士的说法,“年初以来,银行缩贷使得企业资金链顿时紧张,原来资产评估1亿元,可以放6000万元,但后来只能放1000万元。从银行出来的钱少了,而为了维持公司的信誉度,正菱集团原来向银行借的钱必须准时归还,老板只好在民间用高额利息借贷来还银行的钱。然而,资金缺口却越来越大”。
早在今年4月初,就有网友发“独家贴”,称正菱集团即将宣布破产,当地主要几家银行已经联手开始清查正菱的资产状况。随后,正菱集团发布声明予以否认。而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坊间的传闻真实度很高。
资金链出现危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理性。
正菱集团的老板廖荣纳是位白手起家的企业家,最初的借贷还是为了实业的资金缺口。如果高利贷资金能解燃眉之急,当是幸运,这时企业还能正常经营,只不过付出一些资金代价;而当缺口难以掩盖,并继续恶化,则借贷规模、利率逐渐走高后,就跨越了为实体产业融资的界限,陷入“借新钱还旧钱”的黑洞。
而新钱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而随着债务不断放大,终有一天把企业压垮。正菱非法集资案中,最初的民间借款在月息2分(年化利率相当于24%)、3分,这时还是在赌行业回暖;而后期则达到4分、5分甚至更高,则借贷者根本没有准备还的打算。
同样是民营企业、同样是面临资金断链,廖荣纳如果好好学一下“断臂求生”的宋卫平,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2012年因为宏观调控,国内一线房企杭州绿城几乎成为“顺驰”之后又一家破产的大型房企。宋卫平当时是怎么做的呢?首先,市场层面将在售房源大幅降价,并将多个项目打包出售;其次,在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九龙仓;最后,与融创成立合资企业,退出一线市场。
面对资金危机,宋卫平没借高利贷,因此绿城还活到现在,而他则退居二线乐享天年。
案件进展
目前该案还在侦查阶段,有报道称廖荣纳及其家人均处于“失联”状态。当地警方已要求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公司高管)有集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5月29日至6月13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而在5月29日登记日第一天,正菱集团在官网再次声明称:“目前所有关于正菱集团现状、财务数据等信息均以柳州市政府官网及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披露为准。”
【案例】全民疯狂集资企业失去航向
全民疯狂集资企业失去航向
长时间、跨地区、涉及万人的非法集资案件并不多见,尤其是发生在湘西这样相对贫困的地区。这其中也折射出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以及特殊年代的政企关系。因为法不责众而陷入盲从,当集体性疯狂发作时,更要多问一下“这真的正常吗”?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年11月出生,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2000年,吉首有了建设新城的计划,当时想要在2005年将政府机关等搬迁到乾州新城,将老城区的土地用于商铺和住宅开发。在当时,建设新城,利用政府机关的转移来进行土地置换和开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在湘西,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作为湖南的贫困地区,2000年前后吉首的财政收入仅有约3亿元,寻找资金进行开发成了整个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
这样的背景下,远在邵阳的曾成杰成为了吉首政府的座上客。2003年11月,曾成杰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开发权,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随后,曾成杰开始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以年回报率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
2004年1月30日,该集资主体变更为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馆公司”)。在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正常运转,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不顾自身兑付能力,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
为维系资金链,曾成杰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项目集资区域由吉首市拓展到长沙、株洲和邵阳等大中城市,并宣称在“三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
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还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据统计,曾成杰案涉及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余亿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有人总结了吉首集资的四个全国之最:资金额全国之最,参与融资人数和家庭全国之最,涉及的湘西自治州及四省边区面积全国之最,融资时间长达13年为全国之最。
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州,湘西急需发展资金。但由于各种原因,湘西历年来国有、集体企业破产给银行带来了大量呆坏账,当地银行对于贷款严格限制。为此,当地政府曾一度鼓励民间融资方式。
在这种背景下,包括“三馆公司”在内,依靠民间集资进行开发的公司迅速成长,这其中包括后来与曾成杰一起被当做非法集资的福大、荣昌、伟业等公司。曾成杰案本身争议极大。有律师认为,量刑过重,罪恶不该死。也有律师指出,该案引起较大的社会动荡是其与其他非法集资案不同之处。事已至此,除了企业应该反思激进行为之外,或许当时极力追求政绩工程的当地政府也都要反省一下自己的责任。
此外,疯狂地陷入集资狂热的当地民众就没责任吗?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传染性”,看到别人赚钱了,就丧失了基本的理性判断,“月息10%”的鬼话也敢信。因此,要想不被骗,还要首先克服盲从随众的人性弱点。
2011年5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