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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系列减税措施后,5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又迎来新的利好消息: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将返还50%失业保险费。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除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外,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在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了《意见》有关情况。她表示,就业领域固有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劳动者对高质量就业、自主创业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些都对就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完善措施保障。
在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张义珍特别指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统计分析,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的强大能力。”
除了“返钱”以外,国家还将在“借钱”方面加大力度。《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这也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一个方面。”张义珍说。
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除了“返钱”“借钱”外,在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方面,《意见》还提出,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幅度达50%。”张义珍表示,这样的政策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张义珍说,就业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压实责任、各个部门密切配合,也需要各类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因此,需要通过统一部署,推动形成各方共识,凝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
“我们还将推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这些政策相互结合,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等问题。”张义珍说,“通过共同发力、相互协调、统筹发展,取得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