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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各地村干部无视法律规定,非法占用买卖土地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村民可以通过合法手段争取维护自己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如果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进行救济: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其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在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出于各方面考虑往往会将部分事务委托村委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此情况下,村委会并不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因此,当村委会侵犯村民权利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如何进行诉讼。
二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当村委会侵犯村民权利时,村民可以依法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书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如果乡镇政府不履行职责则村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两条途径均是村民依法获得救济的法定渠道,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如果村委会侵犯村民合法权利,我们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上述救济途径解决。
德凯律师团赵律师提示:征地拆迁案件是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如何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是相当复杂的问题,遭遇违法征收请及时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