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理财保险 > 中孚实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孚实业股票

中孚实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孚实业股票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最新资讯《中孚实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孚实业股票》主要内容是中孚实业股票,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 中孚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6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

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5元/股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由于本次增持计划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存在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的风险。

2017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函,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价值大幅非理性下跌,公司股票价值被严

重低估,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68,044,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类别 职务 持有股数(股)

贺怀钦 董事 121,801

崔红松 董事 董事长 51,331

姚国良 董事 副总经理 45,241

杨杰伟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13,000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

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于2015年7月9日作出承诺,计划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3,024.99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2015-081)。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15

年9月16日增持公司股份5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41,540,403股的0.03%(详见公

司临2015-112)。豫联集团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参与认购公

司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豫联集团增持计划将完成(详见公司临2016-01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价值大幅非理性下跌,公司股

票价值被严重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

持公司股票。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豫联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

市场整体趋势,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5元/股时,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

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当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

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通知

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

持股比例。

(五)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增持价格区间时,增持主体将通知公司发布

公告并说明原因。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