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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中孚实业股票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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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中孚实业股票》主要内容是中孚实业股票,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2018-13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13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本次减持前持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77,863,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6%;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共持有本公司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48,162,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4%。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8月27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豫联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961.2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本次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豫联集团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质押式回购业务合同约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在价格和数量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19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司法冻结情况

冻结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冻结股份性质及数量:无限售流通股306,749,500股,限售流通股10,420,000股

冻结起始日:2018年10月18日

冻结终止日:2021年10月17日

(2)轮候冻结情况

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轮候被冻结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轮候冻结股份性质及数量:无限售流通股1,678,842,308股,限售流通股437,734,655股。

轮候冻结期限: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本次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811,248,82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31%,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

2、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因公司与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发生合同纠纷,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无限售流通股306,749,500股,限售流通股10,420,000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8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止;对豫联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678,842,308股,限售流通股437,734,655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3、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及豫联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暂无法判断未来对公司控制权是否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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