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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029 证券简称:瑞兆源
关于《新疆鸿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瑞兆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瑞兆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12月 3
日取得《关于同意新疆瑞兆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8250号),并于2015年12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新疆鸿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瑞兆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015年8月27日,公司向自然人借款并办理相应股权质押登记。因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对期后借款及股权质押事项理解不准确,未及时对券商和中介机构告知,《法律意见书》未披露相关股权质押事项,现就《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原《法律意见书》“七、公司的股权、股本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四)股份转让限制情况”原披露内容为:
“根据公司及各股东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各股东均为其名下所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其所持股份均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人权益的情形。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工商登记备案资料,股份公司设立后未发现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股权、股本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变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更正后内容为:
“根据公司及各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后,存在公司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向自然人朱萍借款1500万元,公司全体股东(共计9名自然人股东)将各自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债权人朱萍,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5年8月27日,塔城地区工商局共计出具了9份《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对上述股权出质予以登记。登记事项如下:
出质股权 出质股权占股
序 股权所在 出质人 质权人
股权出质登记编号 数额 权所在公司的
号 公司名称 姓名 姓名 (万元) 股权比例
(塔地工商内字)
1 瑞兆源 股权出质设字 侯方平 朱萍 1200 40%
[2015]001号
(塔地工商内字)
2 瑞兆源 股权出质设字 张建平 朱萍 150 5%
[2015]第002号
(塔地工商内字)
3 瑞兆源 股权出质设字 李毅 朱萍 330 11%
[2015]第003号
(塔地工商内字)
4 瑞兆源 股权出质设字 郭静茹 朱萍 420 14%
[2015]第004号
(塔地工商内字)
5 瑞兆源 股权出质设字 侯建国 朱萍 450 15%
[2015]第005号
(塔地工商内字)
6 瑞兆源 股权出质设字 曲玉军 朱萍 150 5%
[2015]第006号
(塔地工商内字)
7 瑞兆源 股权出质设字 张亚周 朱萍 60 2%
[2015]第007号
(塔地工商内字)
8 瑞兆源 股权出质设字 郭洪峰 朱萍 150 5%
[2015]第007号
9 (塔地工商内字)
瑞兆源 股权出质设字 王钰 朱萍 90 3%
[2015]第009号
合 —— —— —— —— 3000 100%
计
2015年12月8日,公司9名股东与债权人朱萍达成协议,向塔城地区工商局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9名股东股权均已不存在质押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法律意见书》中其他公开披露的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新疆瑞兆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