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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第51集讲到了高小琴为了自己和祁同伟的孩子、高育良和高小凤的孩子以后的发展,在香港为两个孩子存下了两亿港币的信托基金。最后的结局中,高小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七亿元,罚款人民币十二亿元。
虽然剧情中不会点出这个信托基金是否还有效,但我们吃瓜群众们还是希望能够有解释,所以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高小琴给孩子设立的信托基金是否会被判处无效并被追回?
首先,我们按照信托法的角度来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行为,以及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无效;信托根据合同或遗嘱设立时,如果合同或遗嘱无效,则信托相应不能设立;信托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则不产生信托财产隔离和转移的法律效果,也因此不具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所以,这个角度来看,高小琴设立的基金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因为她的财产大多都是通过空手套白狼的形式获得的,首先设立信托基金所用的基金合法合理性就是值得怀疑的。
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0条的解释,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考虑到高小琴是在香港设立的信托,所以还得按照香港法律规定和中港之间的司法安排处理。但通常来说,信托基金主要是用于保护和管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信托不被法律所承认。所以,只是手续上、调查上的麻烦,最后香港方面应该是不会承认这个信托基金的有效性的。当初高小琴之所以把信托基金设在香港,应该也是想利用法律之间的空子避免惩罚。
综上所述,高小琴在香港设立的两亿港币信托基金是无效的,且资金会被追回。
注:本文仅针对电视剧内容开展分析,仅供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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