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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深圳市金融办公布《实施细则》,提出四项扶持项目。
一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项目。对于符合《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条件,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的试点银行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试点保险公司,试点银行的年度业务奖励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0.5%计算,试点保险公司的年度业务奖励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1%计算。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年度业务奖励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试点银行和试点保险公司的业务奖励按比例予以折算,折算系数等于3000万/(实际发放贷款金额×0.5%+实际承保贷款金额×1%)。
二是,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对于向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按照单笔无还本续贷贷款金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单笔贷款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是,过桥资金贴息项目。对于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过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小微企业主)。深圳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是,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对于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
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涉及的合格机构超过1家的,单家机构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合格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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