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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基岁丰:关于在指数熔断情况下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易基50指数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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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情况下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

等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拟对旗下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情况下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

时间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 15:00 前均恢复交易的,本公

司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当日 15:00(以下简

称“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将调整开放时间,包括:投资于境内市场

的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以及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型基金)、股票型 ETF、LOF(包括股票型、混合型以及投资范

围涵盖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型基金)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具体基金名单请见后附列表。2015 年 12 月 31 日后成立的相关基金也将适用开放时间

调整,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

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调整规则如下:

(一)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

在上交所、深交所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况下,相关基金当日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

(含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下同)业务截止时间将提前至上述指数熔断开始的时间。如指数

熔断跨越 14:57 导致上交所、深交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本公司将根据“孰早原则”确定当

日相关基金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截止时间,即以上交所收市时间为当日开放截止

时间。

当发生上交所、深交所于集合竞价期间触发熔断且从上午 9:30 分即开始实施指数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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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收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当日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

在上交所、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况下,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将

在当日指数熔断开始时点前受理的有效业务申请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依据各基金销

售机构提供的当日有效申请数据进行业务办理。各基金销售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当日指数

熔断开始时点至 15:00 间的业务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根据各

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应主动查询、询问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

理规则。

(二)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LOF)

LOF 基金场外份额开放时间调整规则同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和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上市交易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股票型 ETF

1.场内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上市交易基金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现行规定,上交所、

深交所发生指数熔断的,股票型 ETF 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时间暂不调整,但投资

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可能会受到指数熔断机制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规则,调整申购、赎回数量限制,调整现金替代比例以及临时暂停申购、赎回等。

上交所、深交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场外份额

目前,投资者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截止时间为上交所、深交所

正常交易日的 14:00。在上交所、深交所于 14:00 前(含 14:00)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暂停办理当日场外全部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若上交所、深交所在正常交易日 14:00 后至 15:00 前发生指数熔断的(含可恢复及不可

恢复的指数熔断),受指数熔断影响基金管理人能否全部完成相关证券交易具有不确定性。

依据基金合同,对于在开放时间内收到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视证券交易的完成情况予

以全部接受、或全部/部分拒绝办理,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对于在

开放时间内收到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视证券交易的完成情况予以全部接受、或全部/部

分暂停办理,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投资人可选择予以撤销或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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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指数熔断时,股票型 ETF 场外份额与本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赎回转申购业

务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三、其他业务办理规则

1. 相关基金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各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

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基金开放截止时间调整时,扣款日是否顺延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2. 相关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期及调整规则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3. 在基金收益分配的除息日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况时,投资者进行红利再投资的

相关业务办理不受指数熔断影响。基金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

整的影响。

4. 指数熔断情况下,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业务规则或业务表单规定为准。

四、风险提示

1. 因指数熔断导致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将影响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策略、交易习惯、交易结果等产生影响,可能会导

致投资者提交的各项业务失败或延后处理,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知悉交易所指数熔断机

制及相关规则,并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谨慎作出投资决

策。

2. 指数熔断触发后,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跨品种、跨市场及跨境套利等因素的基础

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暂停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3. 发生指数熔断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使投资者赎回款的划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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