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理财保险 > 投融重磅!河南自贸区大动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出炉-上海投融

投融重磅!河南自贸区大动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出炉-上海投融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投融讯 自贸区是国家改革试验田,河南引金入豫的梧桐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这块“试验田”和梧桐树上,近期将作出一系列创新尝试。

日前,《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监管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出炉,其中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政策优惠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可以媲美上海自贸区。

投融重磅!河南自贸区大动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出炉

资料图:河南自贸试验区(图片来源:互联网)

一、走出去 引进来 河南经济迎来“创时代”

2013年至今,国 务 院 经过三轮批复,目前我国已经形成“1+3+7”的11个自贸试验区的雁阵格局。

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先行者”,到今年9月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运作已满四年。上海市 发 改 委 副主任朱民近期表示,近四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第二,构建与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第三,为全局性改革发挥了示范引领和突破带动作用。

四年来,上海大胆实践,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努力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在新形势下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标杆和引擎。其中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融资、利率市场化等23项金融制度创新改革成果分领域、分层次在全国复制推广。

自2017年4月1日河南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至今已半年多时间,对于刚成立半年多的河南自贸试验区来说,国家给的定位是,“着力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服务“一带一路”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河南省商务厅厅长、河南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主任焦锦淼日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河南自贸试验区围绕国家使命和落实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区位特色优势,加快构建国际国内集疏网络,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全力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河南更好地“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拓展新空间。

投融重磅!河南自贸区大动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出炉

二、走出昔日洼地 全面凸显创业创新活力

全方位开放的河南,正成为双创“加速器”,市场主体增速是创业创新活力的“风向标”,持续快速增长的新设市场主体,已成为河南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

据河 南 省 工 商 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83.8万户。同比增长12%,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其中,新设立企业21.9万户,同比增长20.4%。截至今年9月底,河南省市场主体总数达到481.4万户,居全国第五位、中部六省首位;其中企业达到122万户,居全国第八位、中部六省首位河南省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稳增至45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11户。

根据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最新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35号),通知中包含了一个总体方案和五个专项方案,就自贸区各项建设提出标准和目标。

根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搭建起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以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框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集成性改革成果,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创造模式。

根据方案,河南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释放制度红利。持续探索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先照后证”改革,以减证带动简政。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探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完善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

同时以多式联运为抓手,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动郑州建设全国快递中转集散中心,推进铁路枢纽站场、航空货运枢纽、对外公路通道建设。加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探索备案制改项目承诺制、备案文件自动获准制,实行企业设立、项目投资、综合受理“单一窗口”,简化办事环节。

投融重磅!河南自贸区大动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出炉

三、今日载下梧桐树 期待明朝凤来栖

金融兴,中部兴。

在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方面,河南自贸试验区将着力构建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新制订的《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今后河南将实施财政、税收、准入、高端人才引进等鼓励措施,支持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新设机构。

以“互联网+”推进金融创新,在区内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应用系统,构建集信贷、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本外币兑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探索金融服务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智能制造、文创旅游等产业新路径,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高效、精准的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自贸试验区申请设立汽车及消费金融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投融重磅!河南自贸区大动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出炉

支持中原证券、华信期货、中原期货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增资扩股,积极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分公司或专业子公司。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机构等新型保险组织。

对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大型企业集团、国内外金融机构、知名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知名互联网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持股比例突破规定上限或独资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公司、物流服务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财富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网络小贷公司、金融信息数据库公司、智能投顾机构等新型金融公司。

推进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本外币特许兑换分支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开设专门交易接口。放开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对企业境外发债提供增信服务的限制,利用银行信用提高发债企业的评级,推动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发债融资。

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自贸试验区内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资本雄厚、成效显著、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不设分支机构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跨行政区域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

放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投资资本金不设汇入期限要求,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

四、引金入豫进程加快 金融豫军未来可期

投融重磅!河南自贸区大动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出炉

近年来,中部地区资本市场取得长足进步,尤其是上市公司群及特色板块均呈现增长之势。然而,相对华东、华南等地,中部资本市场份额偏小,发展空间依然广阔。

资本在中部崛起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部崛起离不开大量资金支持,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直接反映出资金的流向。据《报告》统计,截至今年9月,中部六省共有496家上市公司,其中A股445家,占A股公司的13.6%,市值占总市值的11.87%。

投融重磅!河南自贸区大动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出炉

进入2017年以来,在“引金入豫”和“金融豫军”两大战略推动下,金融业逐渐成为河南省新支柱产业,金融豫军全面发力,奋力奔跑,发展进入全新赛道:中原证券登陆上交所,成为河南首家实现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的金融企业;中原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与中原证券、郑州银行“三驾马车”成功会师香港资本市场;中原农险发展迅速,启动首次增资扩股……与此同时,新型金融业态在河南生根发芽,迅速发展,河南本土企业填补了金融领域的多项空白,开始迈入专业性深耕细作新境界。

河南通过外部“引金入豫”和内部壮大金融豫军成效卓著,而河南自贸区就是最好的创业创新试验场。投融创始人韩天旭认为,中部崛起不只是概念,更是事实和趋势,营商环境、企业家精神和资本将是促进中部崛起的关键。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就是通过开放倒逼改革,通过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现从依靠要素红利向制度红利的转变。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地区可以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先人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韩天旭表示,河南这次围绕国家使命和落实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区位特色优势,为河南更好地“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拓展新空间,堪称迎头赶上上海,试验改革的区域广度和内容深度都已全面升级。

附: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 务 院 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做好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扎实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 实 党 的 精 神,围绕建立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综合交通枢纽,发挥区域优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复制推广为任务,以风险防控为底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力探索创新金融服务,逐步搭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金融制度框架,构建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和管理法制化。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体系。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入区发展。实施财政、税收、准入、高端人才引进等鼓励措施,支持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新设机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现有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优化网点布局,调配业务团队,结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统筹为郑州、开封和洛阳片区提供金融综合服务,形成金融资源集聚辐射效应,更好满足自贸试验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引进外资银行入驻自贸试验区。(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高端制造、现代物流、航空等大型公司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自贸试验区申请设立汽车及消费金融公司,推动消费信贷和互联网技术结合,引导自贸试验区消费升级。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精准对接立体交通体系、现代物流体系、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金融需求。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总部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加快与国内有影响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展开合作,建设方便、高效、安全的自贸试验区支付环境,特别是实现高速公路、高铁、航空等多式联运的无缝支付和对接。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建设数据中心和后台支持中心。在政策框架内,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成立分公司,提供线上线下银行卡收单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商务厅)

  3.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支持中原证券、华信期货、中原期货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增资扩股,积极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分公司或专业子公司。(牵头单位:河南证监局,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4.推动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内外资再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多式联运物流专业保险等机构。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机构等新型保险组织。鼓励保险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入驻自贸试验区。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巨灾保险服务创新试点和农业大灾保险产品试点,发挥保险业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对自贸试验区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实施备案管理。(牵头单位:河南保监局,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5.对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大型企业集团、国内外金融机构、知名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知名互联网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持股比例突破规定上限或独资。取消指标限制,在现有审批程序内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和事项,实行限时办结。推动融资担保公司集合企业跨境融资需求,统一与境外相关机构联系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增信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6.鼓励在自贸试验区探索设立金融科技等新型金融公司。在自贸试验区为金融创新提供一定空间,鼓励围绕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文创旅游、高端制造等产业,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公司、物流服务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财富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网络小贷公司、金融信息数据库公司、智能投顾机构等新型金融公司,培育场景化金融生态圈。(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7.推进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本外币特许兑换分支机构。在符合条件下,适当向自贸试验区倾斜,支持和鼓励上海易兑等本外币特许兑换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开设分支机构,推进本外币特许兑换点建设,力争做到机场、酒店、旅游景点等涉外场所全覆盖。(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1.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发挥和依托中国银行外向型业务优势,建设重点服务跨境电商、多式联运、中小微企业的包括结算、支付、融资、结售汇功能在内的“丝路金融服务中心”。推动财务、会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为企业提供国际化、专业化服务。试点运行核准类账户网上申报系统。探索将开户许可证逐步纳入整合证照事项清单。推动形成自贸试验区企事业单位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绿色”通道。指导地方性法人银行加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实现自贸试验区银行和财务公司全部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鼓励银行试点开办个人支票业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拓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半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开设专门交易接口,方便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在线收款、向海关报送支付数据、跨境支付结算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导有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对外贸易提供外汇支付服务。推动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为中欧班列、国际货运航班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推动形成全国跨境电商仓储配送中心枢纽的地位。简化跨境电商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人跨境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鼓励保险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合作,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保险等便捷化保险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河南保监局)

  3.推进发展科技金融。对自贸试验区智能装备和高端制造行业,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投贷联动试点范围。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建立符合孵化载体、在孵企业等初创期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差异化考核机制,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加强科技保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河南银监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保监局)

  4.促进文化金融发展。在自贸试验区内,加强和优化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扫码支付,鼓励银联云闪付业务发展。围绕自贸试验区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保险业务,重点发展国际艺术品仓储物流保险服务和艺术品保险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保监局)

  5.提供优质征信服务。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地方金融机构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其开展业务、防范经营风险提供征信服务。在自贸试验区加大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布放力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支持和促进征信机构为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6.探索建立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充分借鉴和吸收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运行的情况及经验,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储备,创造条件适时试点建立自贸试验区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便利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国际市场价格,实现账户本外币资金自由兑换,合理安排境内外资金,降低融资及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7.鼓励开展多式联运的人民币跨境保险业务。鼓励通过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多式联运物流专业保险公司在跨境保险业务中使用人民币作为保险合同的计价和结算币种。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利用跨境再保险业务在境内外分散风险,提高保险业务的稳定性。鼓励跨境再保险业务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币种开展跨境交易。(牵头单位:河南保监局,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8.简化国际贸易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登记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以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鼓励和支持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凭电子单证为外贸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推进多元化的境内外融资。

  1.推广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实行外债登记管理。根据宏观经济调控需要,适时调整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从境外借入外债额度占净资本的比例。放开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对企业境外发债提供增信服务的限制,利用银行信用提高发债企业的评级,推动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发债融资。实行境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由银行直接办理。(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降低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成本。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3.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境外债务人用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向境内机构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规定,接受投资的境内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4.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增加资金来源;着力做好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政策宣传与产品推广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5.推进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集中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打造“自贸试验区板块”,推动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河南证监局)

  6.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做好债券发行中介服务工作,积极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推荐,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积极争取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将发债取得资金在境内外自由流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7.积极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对自贸试验区内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资本雄厚、成效显著、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不设分支机构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跨行政区域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四)推动双向便利的跨境投资。

  1.推动发展总部经济。简化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备案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出(入)额上限。开通自贸试验区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备案“绿色”通道。鼓励银行做好资金池业务的客户开发、服务及风险防控工作。降低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条件。(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通过增加授信额度、内保外贷等方式为中资企业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境内银行作为担保方,通过转贷款方式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为“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

  3.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合法收益可在完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银行办理自由转移。境外投资者可根据自主投资意愿,经所在地商务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将合法投资收益直接用于境内投资或本企业增资。(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4.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式。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境内机构持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相关外汇登记后,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后续购付汇业务。对外投资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5.探索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按照有关规定,放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投资资本金不设汇入期限要求,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支持参与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采用人民币交收和结算,对单家机构不限制额度。鼓励和支持参与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基金互认),进一步拓宽跨境投资渠道。(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证监局)

  6.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人民币资金交易结算、资金托管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河南证监局、省工商局、商务厅、人民郑州中心支行)

  7.推动建立“一 带 一 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势产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快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增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对外工程承包重点行业的竞争力。(牵头单位:河南保监局)

  (五)建立法治化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1.全面加强金融法治化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在国 家 金 融 法 规 框架下,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自贸试验区定位的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体系,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制度,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生态法治化,特别是推动形成金融风险处置的法制化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金融业合规经营水平。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法院或法庭,对区内金融案件实行统一管辖、集中审理,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优化金融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法院)

  2.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提高金融监管的“互联网+”能力,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一体化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综合监管。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金融业自律机制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3.建立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托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穿透式监测分析,定期跟踪监测自贸试验区金融运营和业务创新情况。利用外汇局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做好跨境资金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自贸试验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省 发 展 改 革 委、商 务 厅)

  4.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投诉受理流程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高投资者金融素养和消费水平。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打造自贸试验区和谐金融、民生金融。(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要点,定期督促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稳妥落地、富有成效。

  (二)开展金融研究。跟踪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金融稳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研究成果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推动经过论证相对成熟的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争取和衔接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创新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三)加强宣传推广。利用“普惠通”平台,加强金融社会化宣传,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来源:投融 作者: 夏天

获 取 更 多 投 融 价 值 资 讯,敬 请 关 注:云 投 融

相关阅读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