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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人寿被罚百万!相互宝何去何从?-信美人寿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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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人寿被罚百万!相互宝何去何从?

(图片来自于Pixabay)

信美人寿被罚百万!相互宝何去何从?

01

路途坎坷

再次风口浪尖

互助之路很颠簸

相互保上线41天,就吸粉千万参与者。

没多久,信美相互就发布声明,表示遭到了监管约谈。

称其将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相互保改名相互宝。

而今天,信美人寿又被点名处罚。

信美人寿被罚百万!相互宝何去何从?

(4.12日处罚决定书)

信美人寿被罚百万!相互宝何去何从?

02

我曾经跨过山和大海

也穿过人山人海

我曾经拥有着的一切

转眼都飘散如烟

..............

虽然一切并没有飘散如烟,但处罚也是实实在在铁打的。

着实有种赔本赚吆喝的感觉......

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信美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

信美人寿被罚百万!相互宝何去何从?

03

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监管部门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信美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二:信美人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2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根据此次处罚书来看,监管处罚合计金额高达93万元。

信美人寿被罚百万!相互宝何去何从?

运行这么久,不但没赚钱,反倒还被开出这么高的罚单,确实有点惨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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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到底加不加入相互宝

当时相互保大热,大家也众说纷纭,有人毫不犹豫的加入,有人带着自己的质疑坐等看戏,也有人唾骂,觉得抢了自己的市场……

我并不反对大家加入相互保,或者是加入水滴筹等等互助平台。

一是加入门槛低,二是万一真有事儿,好歹能赔付一点,关键时刻,一分也是爱。

虽然我不反对别人加入,但我自己是一直没有加入的。

有几个原因

1. 模式很激进,费用很便宜,背后的机制绝对不是那么简单。

2. 当时相互保有10%的管理费用,无法判断这个费用是否合理。

3. 分摊金额的不确定性。

确实说好的每次0.1元,但是扛不住人多呀!当参与的人越来越多,非标体越来越多,爱贪小便宜的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一个月要分摊多少钱出来,是不太确定的。

后来有精算师算过,事实也证明,每年分摊100-200元根本是不可控的。

而三百多元就可以买一份保额一二百万的百万医疗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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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万一理赔,个人信息将会是完全透明的,会被做公示,虽然操作上来说是规范且合理的,但我个人觉得没有尊严和私密性可言。

5. 理赔金额不高,40岁以下,最高理赔金额30万。

6. 我始终坚信,需要扎实稳固的保障,还是得老老实实配置商业保险。

7. 免责条款有很强烈的甩锅的感觉。我简单粗暴理解为:哪天我不高兴,说不干了,就不干了!

也就是说,相互宝的保障不具有确定性,保障有吗?有!但是,这是一份被动的,且具有动态性质的保障,哪天说没了就没了。

免责条款 了解一下

信美人寿被罚百万!相互宝何去何从?

(相互宝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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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陪审团机制是否合理?是否专业?

之前了解过,想加入陪审团,可以说是非常简单,可以用没有门槛来形容了。

符合相关条件,再回答一些问题即可,问题呢,非常简单,类似这样的。

信美人寿被罚百万!相互宝何去何从?

还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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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考试可以说是毫无专业度可言。

那是否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相互宝的甩锅心理呢?

凡是有争议的案件,哪怕我是对的,拒赔了,就会被人骂,还不如让群众们自己做主吧。

你们自己投票,五五分,票多的胜出。

事实也确实是这样,群众自己投的票,自己给的结果,骂战也是两方自己的,和相互宝无关了。

支持赔付的一方,完全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反正每个人分摊的钱不多,能帮一人就帮一人。

不支持赔付的一方,完全从法的角度出发,规矩不能随便破坏,否则只会让市场越来越乱,情能忍,法不能忍!

一方骂另一方,没有人情味!另一方回应,你们毫无原则,毫无法律意识可言!

此时,相互宝什么都不用管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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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一系列事件反映出什么问题

且不说相互宝到底怎么样,能不能加入?信美人寿被罚几十万,有何感想?

这个事件倒是反映了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

第一: 事实证明,大众对保险还是有很大需求的!

几千万人加入相互宝,为的是什么? 如果不是为了有事能拿到那30万的互助金,难道纯属好玩儿吗?

第二:很多人逃避风险的心理,依旧非常强烈。

怎么可能!我肯定不会生那种病啊,加入这个呀,纯属加个心安吧,万一有事呢?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第三:有些人薅羊毛的心理太强大。

万一有事,也有30万可以拿,而每次给别人分摊也不过0.1元,这成本,这杠杆,还是很不错的。

事实上,有可能每年分摊的钱,都够买一份百万医疗了。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纯属抱着做慈善的心态加入的,这个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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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心里话

模式其实是好的,毕竟也实实在在的解决了一小部分人的困境,并无过错。

相互宝是可以加入的,我为什么不加入,原因上面已经说了。

可以加入,但并不代表它能代替商业重疾险,背后的机制不一样,背后的监管力度也不一样,哪个才是更好的保障形式,不言而喻,但二者其实并不冲突。

关于风险,我们应该正视,而不是逃避,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我们不知道它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出现,但它就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我们不理它,并不代表它不会主动找我们。

只有正视风险,并切实的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才会坦然面对未知的一切。

相互宝是好是坏,我们不用过多评判,保留自己的想法,并作出自己的选择就行,觉得适合自己,加入就行,和我一样,持有一些疑问的,并且已经配了商业保险的,可以不加入,或者二者都参与,没有孰是孰非之说。

相互宝的出现,无疑是对传统保险行业的猛烈冲击,不管结局如何,只要消费者能从中受益,都是有存在意义的。

相互宝的浮现,其实也帮市场挖掘出了一部分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对整个市场而言,其实是好事。

但是动了别人的奶酪是要付出代价的。

时间会给我们答案

它才是最好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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