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昨天,一纸罚单开给了曾经参与相互保业务的信美互信,理由有二:
1.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当同时,信美互信退出后的“相互保”产品调整为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截止目前参与人数飙升至历史最高5000万人,这类网络互助计划还值得信任么?
个人观点:
1.“相互宝”不是保险。
这无论是从法理层面、公司治理层面还是所有当事人的认知层面都已经达成共识,相互宝在自己“重症疾病互助计划条款”里也以粗体明示“本计划不是保险,我们不承诺您能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我想这应该是所有对相互宝抱有观望的人第一个要明确了解的信息。
2.由于运营时间短,分摊规则还不成熟。
目前相互宝虽然有明文的分摊规则(见相互宝条款3.5)
分摊方式:每期分摊金额=(互助金+管理费-结余)/分摊成员数
互助金=每期经公示无异议的患病成员申请的互助金之和
管理费=每期互助金的8%
分摊成员数=截止煤气公示日零时的被保障成员人数
每位成员为单个患病成员的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每位成员每期分摊金额位数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
如果当期实际收入的分摊金额总和拆除当期互助金及管理费用,超出部分将计入结余。
分摊方式看似每个成员为单个患病成员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但是如果乘以基数5000万人,这个数字未来会如何,按现有数据还无法估量(比如我加入168天实际分摊了4分钱,这只是在前期包括等待期的数据,完全无法代表真实分摊概率)
同样,在相互宝条款3.8里有对分摊调整的约定“我们将保持计划的稳定、公平和可持续为目标。我们有权根据计划运行情况,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状况、不同地域、不同生活习惯的成员指定差别化的分摊办法和分摊比例。相应调整方案需对全体计划成员进行公示,成员可以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我们经认真听取,酌情采纳”
言外之意“我有权随时调整,你可以提意见,但我不保证接纳”
3.互助计划本身仍存在较大变数
在相互宝条款1.5种写到:“如果参与本互助计划的人数过多、过少或风险状况不一致,为保证成员权益和公平性,我们有权根据计划运行情况,将本计划拆分成若干个计划或与其他计划进行合并,已经入的成员将根据相应的拆并规则自动转入与其相对应的互助计划”
4.监管不够,抗风险能力较弱
作为非保险产品的网络互助产品,相互宝的运营不受保险业监管政策及法规监管,也就不适用于保险法及目前保险行业的各类风险评估、偿付能力监管、风险压力测试,目前相互宝的运营公信力基础几乎是一面倒的出自阿里集团的背书,假如如果某天阿里经营出问题,或者爆出诚信丑闻(只是假如),相互宝一定会受大的震荡。
5.相互宝的本质也只是商业行为
相互宝作为互联网巨头的“保险创新”,对民众保险意识的教育功不可没,但同时它对支付保、蚂蚁金服所带来的保险获客、商业保险转换的价值也远超一般人想象,如果你把它理解成为芝麻保险的一款引流产品,我觉得也无伤大雅,所以支付宝为了打消消费者顾虑,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赔付兜底”的宣传,其实也只是商业行为罢了,也无需过多解读。
6.相互宝值得尝试,但是无法代替商业保险
但相互宝的发展还是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庞大人口基数下由于贫富差距造成的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巨大差异,一个社保还在摸索健全、商业保险深度和密度不够的中国,应该容纳接受更多形式风险保障的尝试和探索。社保必须要有,商业保险尽量要有,网络互助再多,也无法取代前两者。
7.对新事物眼中有光,对规则心存敬畏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事儿,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