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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冯娜娜】
6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一方面,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应继续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通知》进一步强化合规经营,并指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以贷开票吸存、通过理财产品倒存、通过同业业务倒存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强化自律意识,培育合规文化,倡导公平竞争,抵制不当交易。商业银行应督促员工遵守行业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廉洁从业,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甚至欺骗、行贿、其他方面利益交换和远期利益输送等方式获取存款。商业银行应充分尊重存款主体意愿和服务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存款主体开展业务。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加大监管措施执行力度。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存款偏离度不达标银行,区分情节采取有关措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并指导商业银行将存款偏离度作为扣分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分严重程度相应扣减绩效考核评价得分。
为应对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问题,早在2014年9月,原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商业银行加强绩效考评管理;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离率等。
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指出,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是规范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督促银行强化合规经营的重要举措,与“治乱象”相辅相成,也是适应银行业务模式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及时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本文源自中国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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