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冯先生最近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辆车,先后支付了2900元首付款和定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6500元,但最终因车辆的按揭贷款未办成,他的购车计划成了泡影,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当他找到汽车销售公司退费时竟还遭到了拒绝。
投诉:贷款没办下来 责任推给消费者
冯先生是河北人,因为购车预算不多,经朋友介绍就从老家赶到西安天台七路附近的诚成二手车交易市场买车。8月26日,他在市场内看中了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当场交了500元作为定金。第二天,他又与名为西安东融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汽车销售方签订了定购合同,并约定车辆价格为155000元。冯先生说,签合同时他就提出要贷款购车,并且表示首付款最多只能为3万元后,销售人员便又安排他交纳了1000元定金,同时递交了身份证、驾驶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等待贷款审核。但是8月28日他收到通知称,目前他的授信额度不足,无法购买那辆价格为155000元的帕萨特。当天,销售人员推荐他购买一辆价格较低的丰田凯美瑞轿车。经过引荐,冯先生于8月29日在另一家车行交纳了3000元定金后,又回到西安东融鑫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按揭购车合同,并支付了29000元的首付款以及3000元的过户押金后完成了前期手续。
由于贷款需要查询贷款人的个人征信情况,冯先生怕自己曾经上过“黑名单”影响此次购车,对此销售人员表示,无论是“黑户”还是“白户”都可以经过“包装”顺利通过贷款审批。事后,冯先生在通过视频面签过程时也确实得到了销售人员的协助,还完成了后续的公正手续,很快工作人员就承诺所有的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等银行放款后就能够提车。可是到了8月30日,冯先生却接到了贷款被拒的消息,工作人员称由于冯先生违约在先,目前不仅不能提车,而且还需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违约金,甚至之前交纳的30000多元也无法退回。“这不是坑人吗?”冯先生认为汽车销售方并未向他说明违约责任,事后出了问题把责任全都推给消费者的做法也不妥。
回应:属于客户违约 定金不予退还
9月4日,记者与冯先生一起来到陕西诚成二手汽车交易市场,西安东融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贷款未通过,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认定冯先生为贷款高风险客户,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这笔贷款没办成的责任在于冯先生,与汽车销售方无关,公司终止交易,并且要向冯先生索取违约金也是按照定购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之前销售方承诺冯先生一定能通过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实有渠道可以通过“包装”帮助任何征信条件的客户顺利完成贷款流程,最终获得贷款资格,但是冯先生存隐瞒购车意图的行为在银行回访时被识破,这种行为属于骗贷行为,销售方有权要求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售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事后,经过协商,销售方同意不再向冯先生索要违约金,但是之前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另外,冯先生曾有一笔3000元的费用是交给了其他的车行,销售方无法退还,剩余32000元将于本周内退还至冯先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
说法:签订合同需谨慎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类似冯先生这样的二手车交易纠纷并不少见。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人士称,隐瞒二手车的抵押信息,销售方在和消费者签署完购车合同后,并不告知车辆此前是否有抵押贷款。很多消费者因此中了圈套,交钱买完车后,才发现自己买的车此前还有上万元的贷款没还清。另外,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公司大多不是本地企业,规模也都不大,经营状况很不稳定,常出现金融公司“跑路”、“失联”等情况。但由于这些“跑路”公司大多在银行有数额不小的“欠账”,一旦出现这类状况,消费者即便还清了自己的贷款,也会被这些公司“连累”,无法在银行顺利解押自己购买的车辆。另外,一些二手车商往往会在贷款合同和细节上做手脚,而消费者的防范意识不足,盲目和销售方签合同,往往导致在后续的维权上失去主动权,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就困难重重。
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务必要和销售方签订合同或书面协议,写明具体事项。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另外,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了解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给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以保留证据。双方如果签订合同,则应该依照约定履行合同。
(文/图 记者 龚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