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请不要误解信托业保障基金
购买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朋友都知道,大部分信托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说明:《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的说明或者补充。看到此条款很多朋友认为他购买的信托产品便加入了信托业保障基金,误认为即便此信托产品发生了风险,信托业保障基金的钱也能拿来进行兑付。这样的观点明显是曲解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的作用。《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有投资者自行负担。
什么是信托业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19日,由原中国银监会宣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即日正式成立,原始注册资本115亿元,成立信托保障基金,将行业风险和政府有效隔离,该基金由银监会日常监管。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作用
成立保障基金的初衷是有效防范信托业系统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信托风险低于承受能力之前,信托公司仍将选择自己承担责任,保障基金最后可能沦为信托业“救命稻草”。应对潜在风险的保障救助业务,包括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重组、违规经营等因素而对信托公司进行救助,到目前为止信托业保障基金用于上述情形极为少见。
信托业保障基金资金的来源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保障基金来源: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筹集的资金;
(二)使用保障基金获得的净收益;
(三)国内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来源。
第十四条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
(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基金余额不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时,应当按规定补足。
截止2018年底,保障基金规模已突破1500亿元,保障基金获取的利差约为3%,以保障基金现在的规模,年收入超过45亿元,基金本身会不断地保值增值。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使用
根据《信托也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一)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任需重组的;
(二)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三)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四)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信托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应根据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额和期限等协商资金使用的条件,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依法约定相关监督条款和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
信保基金流动性支持业务
此业务类似于金融机构之间的中短期资金拆借业务,资质较好的信托公司更容易获得信保基金的流动性支持,信托业平均资金成本较高,而信保基金的资金成本较低,一般年化为5%—6%,获得信保基金的流动性支持有利于信托公司扩大资产规模,提高资金运用能力,以较低成本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
据官方数据显示,信保基金流动性支持和资产收购业务已覆盖58家信托公司,包括安信信托、民生信托、陕国投、山东信托、中航信托、平安信托等都与信保基金公司有过业务合作。
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保障基金已经顺利完成13期认购、清算、和收益分配工作,累积认购余额已经高达1353.11亿元。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限于交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