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打着投资理财、入股上市的名头,说是从事金融创新,干着集资诈骗的事情,曾经轰动一时的融资城案件,近日终于受到审判。
2018年8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融资城”董铭等28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审判结果是这样的:为首的被判无期、并没收财产1亿元;其他27人同样被判刑;赃款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款项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资产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的责令继续退赔。
1、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亿元;
2、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王连林、葛绍勇、杨小山、柯立新等二十七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刑罚,并处以罚金;
3、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追缴部分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4、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5、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6、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图:融资城诈骗案宣判
50亿元集资诈骗大案
根据法院审理和媒体报道,大致可以梳理出融资城诈骗案情形。
犯罪事实是这样的。2009年3月,被告人董铭成立深圳市融资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并建立互联网投融资平台。
董铭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集资,使用自融、“新包还旧包”、截留融资款等方法非法控制集资款,累计向5240人非法集资人民币49.45亿余元。
向5240人非法集资约50亿元,却并不是真正用于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的盈利也不可能支付集资的本息,归还本息靠的是借新还旧模式,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这个问题就大了,扰乱了金融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不具备支付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且主要通过借新还旧归还本息,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王连林、葛绍勇、杨小山、柯立新等二十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数额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称金融创新要去美国上市
融资城本质是一家开展类P2P借贷业务的平台,2015年起,就频频被曝出巨额投资项目本息无法兑付。
但这么一家平台,能忽悠50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50亿元,还是用了不少手段的。一方面向投资者声称要去美国上市,另一方面把自己包装成各种花哨的金融创新概念。
经侦部门查明,从2013年9月开始,融资城对外宣称在美国上市,面向广大投资人变相发行内部上市股权即所谓 “融资通权益份额 ”,先后吸收一千余人现金申购 " 融资通权益份额 ",申购金额达4亿元。
从2015年初开始,首犯董某在明知其控股的湖北红安龙发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无任何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仍让这些公司在融资城平台上发布虚假投资项目,欺骗投资人投资,挪用、占用投资款4亿余元。
根据证券时报报道,融资城官网展示的功能而言,可归纳为“ P2P+企业资产转让+金融信息中介+项目招商”。它一直有意识地以一些“创新式”叫法来区别其与其他任何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
比如,投资人/借款人被称之为“网主”、标的性质描述被称为“服务需求”,资产包的融资方被称为“运营商”、类似转让方的角色被称为“挂包服务商”、募资中项目的信息发布被称为“路演”,包装出各种概念。
号称央行监管自比支付宝
融资城还给投资者玩起猫腻。并未启动第三方资金监管,却包装成监管账户。
融资城当时的规则如此阐述:“您必须使用网银或在银行柜台,通过您本人名下的任一银行账户直接转账到下方的任一‘融资城系统指定银行账户’。若您的银行账户已经与您的某个监管账户关联,则该笔资金将会自动进入您关联的监管账户”。
然而证券时报记者曾在报道中质疑融资城并未启动第三方资金监管,投资人账户未和平台自有账户隔离,恐引发资金池。
融资城当时的解释是:“我们用的是央行的接口。央行通过银联给了我们一个结算通道,我们整个账户体系都是由央行直接监管的,更为安全。”
不仅号称央行监管,还自比支付宝。融资城曾以支付宝的发展自比,认为支付宝在发展之初亦处于监管空白,后来业务做大了才取得相关牌照,融资城也是一样。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