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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符合以下4种情况的职工可以携带相关备件,将公积金账户销户并提取全额公积金。
一、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居住证明;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所需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份(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需留原件。
5、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需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需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需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6、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超过三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缴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需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需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需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提取的,应是未重新就业;如果重新就业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若身份证住址为外地的可不提供户口簿、郑州市(包括六县一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显示农业家庭户的可直接提取,不是农业家庭户口的,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一致,显示某镇、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移证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
5、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判决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6、超过三年未办理过缴存业务:是封存、注销、破产单位的职工及超过三年未缴存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的单位,职工信息无误的,直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信息有误的,可凭工资条、社保证明、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是正常缴存单位的职工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需留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9、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三、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离、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暂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需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需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需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退休证与身份证上信息需一致,如不一致,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或直接在原证上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7、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且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3年未缴,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四、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死亡证明;
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账号、名称和开户行。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字栏外均需填写;每联均需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印章名称需与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
2、所需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3、死者生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死者公积金联名卡内,死者生前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4、死亡证明分为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证明和户口簿上显示死亡注销信息、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提取代办人是单位经办人的,不需要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提取代办人为死者配偶,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与死者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代办人为其他人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6、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是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单位,需划入财政收付中心账户;
7、破产企业职工死亡的,生前已办理有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转入其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内;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
(1)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申请转入其配偶银行账户,还需提供其身份证和关系证明;
(2)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上的,若配偶申请办理提取的,需打入配偶银行账户,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公正有效的《公证书》;若其父母、子女申请办理提取的,需打入父母、子女的银行账户,需提供关系证明和公证有效的《公证书》,此证书上需明确说明死亡职工的公积金有谁继承并提供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8、提取代办人携所需资料,在百花路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