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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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
2015年2月,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张某在网上看到一则“快速致富”广告,她联系到发布广告的马某,马某自称自己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老总,公司的业务是替淘宝网店“刷信誉度”。张某只要通过他经营的网店订购一台电脑,就算完成一单业务,随后他会将购置电脑的钱返还给张某,并付给张某一笔提成。张某向马某的账号里打了5500元,订购了一台电脑。结果钱打过去,马某就再也联系不上了。张某意识到自己上了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与张某一样受骗上当的,还有家住青山区的刘某,马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得刘先生5950元汇款后,销声匿迹。
经公安机关的侦查,家住浙江省宁波市的马某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45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马某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罪行,并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还受害人,故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